駁10月10日台灣國際基督教會(ICOC)”台灣全職帶領團隊致台灣教會公開信” 及疑問與意見書 

各位全職帶領團隊弟兄姊妹們:

9/23會議Jean僅恭請主任牧師鄭鈞華定奪整起事件依照聖經是否犯罪,主牧面有難色不願定奪。弟兄Kelcy和Yen及伯豪和德厚等人即提議上呈CMC(大中華傳道會議),非Jean之提議,當時Jean還向主牧鄭鈞華表明他當時即有權柄可處理。但當時主任牧師鄭鈞華亦同意弟兄所提並令Jean另修一書陳明事實上呈。(此會議雙方均有錄音為證)。

  10/7主牧鄭鈞華當面傳達春平與Jean,CMC已開過會決議駁回陳請不願定奪,退回由台灣教會自行處理。當場主牧認定全案為無罪之有且Steve全然公義。Jean陳情內容主牧判定為不當指控。並令Jean針對指控要公開認錯道歉,如不願接受此命令即開除我倆會籍。春平與Jean不願接受此口頭告知,當場亦要求教會提出正式書面文件。當時在場弟兄Yen即在旁斥喝春平與Jean沒有書面文件,主牧亦即如此表示僅口頭告知,春平與Jean即表示回去禱告後再予回覆。

自 (10月10日) 週間聚會,各教區領導宣佈一份”台灣全職團隊致台灣教會公開信”針對Steve CRV事件提出說明並布達全職團隊執行教會紀律之決定,本文將就該公開信之內容提出反駁、疑問與意見,請全執帶領團隊逐一釐清,也請眾弟兄姊妹公評之。

  一、”台灣全職團隊致台灣教會公開信”的發佈,據其他教區弟兄姊妹表示領導要求不准錄音錄影,MK教區亦沒有留下檔案或書面給弟兄姊妹們,相信其他教區應該亦同。

(一)請問全職團隊,這不是台灣全職帶領團隊致台灣教會公開信?既是公開信為何不願留下檔案或書面予會眾?為何不准現場錄音?這如何去檢視其內容有無錯誤?如何去查考所引用之經文解釋是否正確?這樣做會不會讓弟兄姊妹生活在一種可能隨時會被職團隊執行教會紀律的恐懼中?請問全職團隊有任何人可以在一次的宣讀後,重頭到尾一字不漏的背下來?如果不行,又如何要求弟兄姊妹確實明白及了解無誤?因故未到的弟兄姊妹該如何傳達宣布給他們?如果弟兄姊妹為了轉述給未到的弟兄姊妹們無法完全無誤,是否會產生其他問題疑義?

(二)請問全職團隊,這份公開信是全體傳道人、牧師、教區領導一致同意(包含對於Steve CRV事件之論述、經文之引用與詮釋、執行教會紀律之決定等)?還是有不同或反對意見?請問外地教會負責帶領弟兄是否曾共同研擬後同意內容,或是直接由台北教會寄送要求直接宣布?如果是,這是否代表台北教會對於其他外地教會有絕對的管轄權而不得異議?如果不是,外地教會負責弟兄不同意內容該如何處置?

  二、就基督徒而言,所謂的罪是以聖經為標準還是以台灣刑法為標準?

(一)就基督徒而言,所謂的罪是以聖經為標準,這不是教會一直以來的教導嗎?在我們教會受洗的弟兄姊妹上Key Class的時候,所謂以聖經為標準的罪不就是違背耶和華的律法、悖逆神、得罪神、絆倒人、貪愛錢財、假冒偽善等等嗎?

(二)弟兄姊妹不是都被教導對罪要有破碎的心?對罪要有突破性的反應和行動、對罪要敏感、要悔改、不要有灰色地帶、不要有藉口嗎?難道主任牧師及全職團隊教導弟兄姊妹,卻不教導自己及要求自己嗎?

(三)教導弟兄姊妹以聖經為標準,自己卻以台灣刑法為標準?這是不是雙重標準呢?那是否會造成教會標準的混亂呢?那是不是隨私意解說聖經呢?

(四)若主任牧師及全職團隊的道德標準已經以法律有無刑責同水準,這是一個可以將教會成為”城市之光” 願景的作法嗎?或是要以此等做法來”重新定義基督教”呢? 箴28:25 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箴20:10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五)記得以前教會領導都曾公開宣布教會內不鼓勵借錢,如不得已時須向領導詢問意見且同意後才行借貸,借錢的金額不可以超過五萬元,且一定要寫借據,雖已歷經多年,但言猶在耳,甚至多年教會亦曾推出「愛加倍」計畫,旨在扶助教會內的會眾,求助解決其生活困頓。Steve本人至今未曾就「CRV購車款新台幣982,290元由教會帳戶存款所支付」一事認為不妥或表示道歉,難道Steve自己說一套做又是一套嗎?

(六)我們並不需要完美的領導,因為唯一完美的已經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了,我們需要謙卑的領導、願意認錯的領導,這才是好榜樣。

三、關於Steve CRV事件說明之疑點

(一)2012/9/15 財政團隊、相關教會全職鈞華、Kevin、Steve說明會議,請問有無會議記錄?有無錄音?請公開給會眾知悉。

(二)關於2012/9/21財政團隊對Steve CRV事件之報告之意見與疑問 1、調查報告確認了哪些事實?以下所指事項是否為已經確認:

(1) Steve購買自用CRV之購車款新台幣98萬2290元係由台北教會帳戶於某年某月某日匯出呢?

(2) 自2000年間教會支付Steve CRV之購車款98萬2290元後,直到2003年3月17日止,Steve是否未曾還過一毛錢給台北教會呢?

(3) 台北教會是否於2003/3/14將教會欠Steve自1999年1月到2002年12月共四年之薪資差額匯款至Steve個人帳戶(匯款金額未載明)呢?

(4) 於2003/3/18 Steve再由他個人帳戶匯款台北教會奉獻帳戶新台幣98萬2290元呢?

2、調查報告中認定的哪些事實與Jean、敏娟所稱者不同?雙方說法為何?

(1)Steve於支用教會存款時有無簽立借據? Jean:要求Steve買自用車要用自己的錢買,但是Steve表示購車資金在美國變現需要時間,所以暫借教會存款,Jean曾要求Steve簽借據,Steve拒絕。 Steve於2012/9/15會議稱有簽借據(但該借據是否存在?)。

(2)教會有欠Steve薪資? Jean:於2003年離職前從不知教會有欠Steve薪資。調查報告:台北教會有欠Steve自1999年1月到2002年12月共四年之薪資差額。

(3)2003/3/14 台北教會帳戶匯給Steve之四年薪資差額為多少錢?是否為新台幣94萬餘元?若是,何以與購車款98萬餘元之金額如此接近?(為何至今匯款金額均未載明,請提出真實之匯款金額?)

(4)Steve之四年薪資差額如何計算?證明文件(西雅圖教會或香港教會致台灣台北教會之公文)?City Index內涵為何?City Index由誰決定?其他國家的城市有無此類City Index比例?比例為何?1999年以前,Steve有無領取這差額?2003年以後,Steve有無領取這差額?

(5)為何台灣台北教會當時與國外教會接觸的人是一個未在教會財政組織內負責的弟兄Kelcy呢?而不是當時負責財政的朴貴蘭姐妹或其他弟兄呢?為何Kelcy一通電話即可使財務出納連婉琇姐妹匯款給Steve呢?教會財政都無內部簽核作業嗎?如果有,請提供。

四、關於教會紀律之意見

(一)本文同意教會需要紀律,教會不能亂。例如哥林多教會中發生有人收了自己的繼母,此等連外邦人都不敢有的惡行,保羅便嚴厲斥責『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13)即便任何一個屬世組織機構的負責人,運用金錢也當以符合國家法律、組織規章為依歸。教會至今已紛亂數月,誰是需要被執行教會紀律的亂源呢?

(二)全職公開信中引用羅馬書13:1-2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來表示「神的教會卻是順服權柄,耐心等候。」但查考羅馬書13:1-7之內容為「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由上下文我們可以得知,保羅在羅馬書13:1-7中所稱的權柄是指屬世的政權/國家,在保羅的那個年代指的就是羅馬帝國,並不是指教會內的權柄,對於我們現在民主法國家而言,則是指教會也應順服台灣的法律,羅馬書13:1-7本無順服教內權柄之意。反面言之,若權柄者行得不義也要順服,不就在權柄者之罪上有份了嗎?

(三)保羅以什麼樣的心胸對待會眾:帖前2:6-8我們作基督的使徒,雖然可以叫人尊重,卻沒有向你們或向別人求榮耀; 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 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試問全職團隊,母親會將自己的兒女任意逐出家門嗎?當母親自己不但沒有做好榜樣,反而指責指正她的兒女,這是什麼樣的榜樣呢?若是其他兒女也不滿母親之專制,母親是否也要將不滿者一併逐出家門呢?難道全職團隊試圖建立「權柄無誤教義」,走「主教制」路線嗎?

五、教會紀律大哉問

(一)請問全職團隊,會被執行教會紀律之理由有哪些?能否敘明,以免眾人不慎,而被執行教會紀律,或終日生活於誤觸教會紀律之恐懼中,設若:

傳道人/牧師向教會借錢買車,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牧師向會眾借錢買房投資,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教會長期財務不透明,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全職團隊長期不對會眾公開傳道人/牧師之薪資結構、福利/津貼制度,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牧師浪費奉獻,未做好神的管家,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牧師解經錯誤,斷章取義或私意解經,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牧師教導唯一教會錯誤教義,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牧師未以身作則,雙重標準,絆倒會眾,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牧師濫用權柄,屬靈虐待,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牧師任意將弟兄姊妹逐出教會,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特別奉獻帳目長期不透明,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與被暫停聚會之人或被開除會籍之人接觸聯絡,會不會也被懲處呢?

以上的問題,相信是大家會想問的問題。

傳道人/牧師個性易怒,對會眾咆哮,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傳道人咆哮會眾,被包庇隱匿不處理,不處理的傳道人要不要執行教會紀律呢?

對於全職團隊就特定弟兄姊妹執行教會紀律之決定不苟同者,會不會也被執行教會紀律懲處呢?

(二)請問全職團隊,執行教會紀律的懲處方式有哪些呢?暫停聚會?暫停繳交奉獻?開除會籍?禁止弟兄姊妹與被懲戒之人接觸聯繫?

(三)請問全職團隊,誰可以決定執行教會紀律呢?需不需要全職團隊一致同意?還是多數決?還是主任牧師一人決定即可?教會懲戒案需不需要提全教會弟兄姊妹大會通過呢?要全體弟兄姊妹過半數同意還是三分之二同意呢?

六、願上帝憐恤我們教會,拯救我們教會願上帝潔淨他的聖殿,願全職團隊隔絕錢財,遠離試探,去除貪念,專心傳道牧養與禱告,並致力查考聖經,傳講純正真理,做謙卑、聖潔、敬虔之好榜樣。願全職團隊以耶穌基督為頭,不以自己為頭,以純淨之靈奶與靈糧牧養會眾,就是耶穌基督用寶血所重價買來的門徒。這樣,我們的教會才能不愧於 神,並將榮耀歸給神!阿們!

  另今年9月8日以後曾公開書信函詢全職團隊,迄今尚未答覆,疑慮甚多,祈各位全職弟兄姊妹撥冗與本文內問題一併書面惠覆,共同切磋,對於作為領導人才能取信於被帶領的會眾。各位不嫌,將以此信內容並後附公開信及前後各相關書信,公開於部落格或將來有機會付莘成書,對澄明真相,有益留做後人鑑戒。以上盼海涵拙見。

祝各位 平安喜樂 弟兄 劉春平 姊妹 馮麗娟 書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台灣全職帶領團隊致台灣教會公開信(十月十日於各教區發布)

願神的恩典祝福各位在台灣親愛的弟兄姊妹。過去二十多年我們見證了由十多人成長到超過三千門徒遍佈中國、香港、澳門、台灣等地的神蹟。除此之外,弟兄姊妹的熱心更促成了寰宇希望等義工服務社會有需要的人。當我們下一代逐漸的長大和成為門徒,我們更有責任為他們樹立分別為聖的信念,和一個穩固成長的教會。

最近台北教會有些紛爭與謠言,起因於2012年9月8日財政團隊定期季會後,教會姊妹馮麗娟(Jean)提出對於教會2003年處理前任主任牧師覃思源(Steve)購買CRV車子「挪用公款、未還款、未處理」的質疑。經過財政團隊的調查了解後,特在此聲明事情處理經過與調查結果。

處理經過:

  1. 在財政團隊9/8的會議中,立即決定由財政執事 - 德厚,與弟兄伯豪立即聯絡與報告予教會主任牧師鈞華。

 2. 在9月15日下午為釐清此事,財政團隊與相關教會全職一起開會,Steve主動要求出席並在會中說明事情始末。當時知此事的全職傳道人,如鈞華、Kevin也出席說明。為盡可能還原當時過程,姊妹Jean與敏娟,弟兄恆豪,也受邀與會但並未出席。會中除了Steve、鈞華、Kevin等相關人士說明外,也決定於會後詢問早年負責處理此事的Kelcy,針對當時的處理過程作進一步確認,因為 Jean曾於2002年底提出對此事質疑,當時由Kelcy接手此事。

3. 教會行政主任紀陸,負責開始找出教會辦公室中與此事件有關的帳冊、傳票、檔案與文件,並由財政團隊代表檢視以資證明。 財政團隊在經人證與物證的確認下於 9月21日完成本事件調查報告,並確認此案已於2003年3月處理完畢, 當天由主任牧師將報告轉寄給兩方當事人。

4. 在9月23日下午教會邀請Kelcy與春平、 Jean夫妻碰面,希望對此報告與當年處理過程,再做溝通,當天在場陪同的有鈞華、德厚、伯豪、Yen、以勤、小黎、紹華、之懷等人,Kelcy準備了完整資料,其中包含對於當初處理Jean也知情、並無表示不妥的e-mail證物。Jean沒有回應Kelcy所準備的資料,只想提出再上訴中華傳道議會。

5. 各教區領導於9月26日的週間聚會向台北教會查經班領導說明此報告結果。

調查結果及後續處理:

  1. 經過9月15日的會議、會後跟Kelcy及其他相關人士聯絡確認,並由Kelcy與教會辦公室裡所取得的相關檔案文件記錄,有關「挪用公款、未還款、未處理」的陳述,並非完全事實。

2. 9月23日的會議中春平與Jean夫妻因個人認知,提出對覃思源牧師“犯罪”的指控, 他們認定借錢是侵占他人財物與掏空就是犯罪,並於9月28日提出書面陳情書,請主任牧師鈞華上呈中國傳道議會處理。

3. 10月4日在香港舉行中國傳道議會(包含主席傳道人Jeff, Turner/Dan長老,香港牧師Richard, Francis, 香港傳道人Aaron,台灣傳道人鈞華、尚文,當事人覃思源牧師未列席 )經過鈞華上呈陳情書以及說明與討論,會中討論決議,不接受如此不實指控,建議台灣教會對如此不接受調查事實還原、持續散播謠言、製造教會紛爭,屢次勸戒無法挽回的弟兄姊妹,按照作紀律處置。

  教會不能亂。(林前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就像很多的團體,教會也會有不同意見和問題的存在。不同的是,教會解決問題的方式絕對不能像世界一般的吵鬧、示威、分裂等等。球迷不滿球隊連續輸球登報要求撤換教練;家長不滿意學校聯署要求換校長;群眾不滿政府而暴力推翻政權;這些都是屬世的血氣爭戰,而神的教會卻是順服權柄,耐心等候。(羅馬書13:1-2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因我們深信,審判與公義在於神,同時神的作為,時間與安排等等,往往不是我們能夠明白和參透的。耐心與堅持素來就是一種屬靈的追求。當一些人不滿於教會,而硬要模仿當今社會上政治性的鬥爭抗議手段,打著愛教會的旗幟,激烈抗議,製造矛盾,分化族群,中了撒旦分化教會的詭計,私底下以片面資訊來傳播謠言中傷教會領導,反而讓教會陷入分門結黨的痛苦。(徒20:30 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如有此情況,教會必須按照經文的指示,在屢次溝通之後(太18:15-17),若無法改變就必須採用不得已的教會紀律來保護所有肢體。(帖後3:14‧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提多書3:10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教會應該是一個彼此相愛和彼此信任的地方,如有爭議,也當按著聖經的教導,按著次序來反應,但很痛心的是,近來幾個月有少數門徒以破壞性的方式,來質疑與指控教會領袖,造成教會許多紛爭,經過領導團隊和資深門徒的禱告,與經過多次的溝通無效後,以下的弟兄姊妹,數日前被教會領導勸戒,暫時不得參加聚會,專心讀經禱告,僅與教區領導連絡與協談,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中傷教會與領導,造成更多紛爭。基於保護教會,如再不悔改,不得不行使教會紀律。 教會紀律是聖經賦予教會的權柄(林前5:2, 太18:15-17),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挽回失喪者、而非懲罰(林前5:5)對個人而言,使犯罪的人回轉藉此得回他(太18:15),使他自覺羞愧(帖後3:6-15)、為罪憂愁(林後2:5),而至終使他的靈魂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對教會而言,要教會成為聖潔的「新團」,將惡毒、邪惡的舊酵除去,避免其他的人受影響(林前5:1-8),並且紀律可使其他的人懼怕,而不會在惡上有份(提前5:20, 約貳10),同時讓教會堅守純正的真道,免致敗壞整體的信仰(提後2:14-18)。

以下是日前受教會紀律的弟兄姊妹

1.弟兄春平與姊妹Jean 自9月21日財政團隊調查報告完成後,教會牧者主任牧師鈞華與教區領導紹華夫婦、傳道人Kevin、牧師主偉夫妻,都曾與春平Jean夫婦溝通,幫助他們屬靈去面對,針對誤解與誤導部份,書面道歉,都不接受,也有許多資深門徒多次勸說,也無正面回應。

10月8日民生社區主日結束之後,主任牧師鈞華與教區領導紹華夫婦、資深門徒Yen,一同向春平Jean夫婦說明前述結果,並詢問他們夫妻是否願意接受財政團隊日前提出報告的結論,如果能夠接受,請以書面向教會及當事人就誤解與誤導部分道歉,可惜Jean表達不接受。鈞華提醒春平與Jean,如果他們繼續如此、執意指控定罪,教會將考慮執行教會紀律。

2.弟兄許恆豪 弟兄恆豪自行推算全職薪資,得到誇大結果(主任牧師年薪200萬)後不經查證向其他弟兄姊妹揭露,引起不信任。之後經過財政團隊成員及教區領導紹華的勸戒,要求他不可再散佈未經查證資料,以避免教會紛爭。遺憾的是,他仍然繼續自行編造全職薪資表,並再次透露此未經查證資料給其他弟兄姊妹,造成更多人對教會的疑問。10月8日鈞華及紹華當面再次勸戒,因恆豪仍拒絕接受,鈞華當下請他在接下來兩週暫不參加聚會,好好讀經禱告。

這是暫時的處置,教會仍希望挽回他們。若他們在紀律期間清楚顯出悔改的明證,教會將在紀律期後以合宜的方式衷心接納。 反思與推動 十多年以前教會的行政制度,由現在的眼光看待,確實有改善與成長的空間,這是從小的組織轉換成大的組織的過程,對於過程中所造成的紛擾,全職團隊深表遺憾,也渴望逐年改善。經過十年來三屆財政團隊的努力,目前教會的財政機制,花費除了年度預算之外,動支10萬元以上,必須經主任牧師、行政主任與財政執事簽核。財政團隊與帶領團隊共同推動的方向: 委請外部會計師簽證教會財報、中國宣教奉獻一律開立奉獻收據等等。(林後8:21) 領導與會眾學習成熟屬靈的溝通 教會的領導團隊也希望成為更好的牧人,能夠聆聽弟兄姊妹的聲音,並帶領大家往前走。此次事件全職領導團隊也在學習當中,處理過程未臻完美之處還請大家見諒。

弟兄姊妹也需要學習更成熟的溝通方式:例如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16)、 彼此言語用鹽調和(西 4:5)、先與當事者溝通(太18:15-17),不要傳言(出23:1-2)、不要被挑動(箴26:17-20)、不要傳播負面的言語(弗4:29-31)、不要只聽片面資訊就下判斷(箴18:17) 成熟的牧養機制: 隨著教會各樣的需要愈趨複雜,全職團隊也渴望有成熟門徒的參與,讓牧者與羊群的關係,可以更像聖經所說的「我知道羊的聲音,羊也知道我的聲音」(約10:14),一起為了神的國度而努力。教會全職團隊已向香港教會提出需要,邀請曾參與台北傳道團的長老夫妻Dan與Elexa,來台灣幫助建立成熟的牧養團隊。

  台灣的教會於這二十多年來,在神的祝福之下,在兩岸開拓了不下十間教會八百多位弟兄姊妹,明年起也將負起牧養中國西部六間教會(近三百個門徒)與未來繼續參與中國傳道的重責。如此快速的轉變下,免不了與其而來的衝突與矛盾。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一場屬靈的爭戰, 小心撒但的詭計,利用弟兄姐妹的軟弱分裂教會。 讓我們堅持屬靈的操守,拒絕屬世的血氣鬥爭, 彼此包容和信任,順服教會領導的帶領,正如約翰福音17:20-21a,耶穌為我們的禱告「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讓我們得見屬神的合一和祂的安排與祝福。也請大家為教會的合一和成熟禱告。

台灣國際基督教會全職帶領團隊全體成員

主任牧師 鄭鈞華

傳道人 陳紹華姜尚文曾國榮

牧師 黃主偉

教區領導 潘浩然蔡志東蔡以勤

中華民國101年 10月10日

 

 

 

@ps:自從11/7教會Angela(Yun Chien)姐妹於版上留言至今,本人當日即託請Angela(Yun Chien)姐妹轉交此信給主任牧師 鄭鈞華,本人其實亦在發此公開信之同時e-mail至主任牧師 鄭鈞華、傳道人 陳紹華及曾國榮、牧師 黃主偉、教區領導 蔡志東等五人,至今已有月餘均不見全職團隊有所回應,特此附記。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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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Steve Chin 覃思源牧師在香港國際教會發表的影片中自己談論"借錢"這事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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